2007年12月06日 星期四 分类:笔者观点 | 没有评论 »
QSAZ 同心同国,国共共国,和谐中华,和平发展论坛发言稿11月28日在这里举行的[同心同国,国共共国] 和平发展论坛上,几位长者的精彩发言言之极当,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同心同国,共建家园,和谐中华,和平发展],“不能激,不能等,不能停,不能打”。要有天下为公的大无畏精神,从我们落实两岸和平发展愿景的具体事情上一点一滴地踏踏实实做起来。今天,我们准备在法律上和理念上更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 首先,讲一句话:“一念之差,可以成千古恨,可以解民倒悬。”举个成千古恨的例子,说起来十分令人感慨。300多年前,大清朝政府与台湾明朝郑成功政权之间的政治谈判过程,至今还有一些启发。 当年清朝要招抚郑氏,条件是必须“剃发”,而郑成功与其子 郑经则始终坚持“不剃发”,并要求“依朝鲜例”。为什么一方坚持要“剃发”,另一方要坚持“不剃发”呢?因为剃不剃发是两种不同的政治符号,“剃发”是清朝人的标志,而“不剃发”则仍然是明朝人。郑氏坚持“不剃发”,就是表明忠于明朝。所谓“依朝鲜例”也就是不投降清朝,而保住明朝一片江山。 那时还没有“国家主权”的观念,也没有“国旗”,但已经十分重视政治符号,而把“剃发与否”作为是否忠于朝廷的主要标志,这就是当年中国人处在两个政权之下所形成的“政治争议”。所以在清兵入关时,有所谓“留发不留头”的说法,有一大批人为了忠于明王朝保留原有的政治符号,而甘愿牺牲生命。清朝与郑氏没有能力解决这一政治难题,最终招抚不成,只好武力解决,造成一次“中国人打中国人”的历史悲剧。 前天历史悲剧,今天不应重演 。 留心30年来两岸出现的局面,与300多年前何其相似。当然已经不是“剃发与否”的问题,但仍然是政治符号一起的政治争议问题。“一个中国原则”“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互不否认”,乃至“国际空间”、“台湾前途”等等,都涉及政治符号之争。这明显是摆在两岸政治家和人民面前两难选择的一大政治难题。 现在,两岸已经有不少学者正在研究破解难题的办法,诸如,“一中各表,互不否认”、“整个中国,两岸统合”、“一中两宪,对等实体”;“一中框架,相互默认”、“一中共表,互相承认”、以及“一中三宪”、“球体理论”、“国名国号”、“一中两区”、“一中两府”、“合作主权”、“多体制国家”、“苏格兰、英格兰模式”等等,都是围绕着政治符号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案。从实质上说,就是两岸要整合成一个政治符号,还是要坚持两个政治符号的问题。 实际上,两岸有识之士呕心沥血为解决政治难题提出的以上种种别具匠心的解决方案,都应当受到欢迎与尊重,都可以作为两岸共同研究的方案。制定两岸当今和未来的重大决策,必然需要运用社会科学的资源,必然需要依据事实存在,和相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宪法规定,宪章原则结合两岸国情和具体实际情况而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在这种情况下,南山建议以下五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很明确。1),列出解决方案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2),尽可能地从两岸社会实践中找出认同这种解决方案的事例和依据。3),尽可能地收集有关该解决方案的不同意见和发生矛盾的内在因素。4),根据实践结果和理论相结合得比较,得出该解决方案落实和实施过程会出现的几种可靠性,可行性,可控性,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目标。5),最后,把以上列出的所有因素和反馈信息全部放在一起综合考量,作出博采众长,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去粗取精,精益求精的合理化最佳决策。也就是我们希望的优势博弈对策。 我们掌握的真实信息越多越有利于选择最佳优势策略。在实际制定决策过程中,我们应把法律原则放在第一位参考的因素,因为任何权力只能来源于法律,法律赋予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的权利,那就不是你的权利。其次是增大两岸三地各方互利共赢,有利于化解岐见,搁置争议,和解共荣,和平发展,聚同化异,连续稳定,增大功利,凝聚人心,和谐中华,走向复兴的务实效果和社会目标。在作出这些决策的解决方案之前,有必要比较得失的成本估算,社会民心的接受程度,如果利大于弊,得大于失,功大于过,新好于旧,那就值得我们去做。尽管任何决策都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和抵制的声音,因此对于政策行动成本也要做出必要的试探性评估和引导。信息时时在变,人们多数习惯于保守的原来失效政策,依然存在和怀念屡试不灵的不切实际的“破釜沉舟”“围追堵截”“拳打脚踢”“边打边谈”以打压促统一“刚柔相济”的劣势政策和“打封登”策略。 什么因素推动两岸政策需要在一国两制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呢!?第一,是我们的时代变了。战争与革命的时代已经发展到了和平与发展的全球化时代了。有人类历史就有战争。战争就是为了消灭对方,占领对方的资源,统治对方的人民。压制对方的反抗能力。今天的两岸关系情况变了。任何武器并不能解决民心当家作主的问题,两岸的共同问题是和平发展共建家园和谐中华走向复兴的现代化建设问题。人民最大,人民才是国家的主权者。第二,两岸的社会制度已经不是阻碍两岸国共共国和谐中华的主要障碍,大中有小,小中有大,改革开放以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经济模式和社会管理结构,对大陆的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起到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作用。鳗之于鱼,相反相成,利大于弊。因此和谐中华胜于一言堂社会,胜于五湖四海清一色的一个模式。两个积极性要比只有一个积极性更好,挽弓当挽强,用剑当用长。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第三,根据联合国宪章和2758号文件的精神,两岸只有一个中国的实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华民国的法人代表。中华民国是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的会籍名称,也是象征全中国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不容分裂的一个国家统一的政治符号。至今还被保留在联合国宪章的第23条的条款之中。这说明了国际法的绝对保留原则。联合国宪章的第一句话,用中英文写着:我们联合国的各国人民,决心使后代免除战争的浩劫。这反映了人类文明对社会发展的科学良知。代表全中国各界爱国政治团体的十位全权代表极其严肃和庄严地在联合国宪章上面签了字。全权代表中国国民党的是顾维钧,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全权代表是董必武。一诺千金,这是个诚信问题,不仅仅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现在科学发展观意义上说,建立这个诚信体系也直接关系一个中国国家和政党的生死存亡命运。故,存亡之秋,不可不察。 事实胜于雄辩。无论在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解放前中华民国的延续,而不是一个新国家,因而不是国家的继承问题。应该从法律上理解为是承认所成立的新政府问题。也就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并不是另外一个中国(两个中国)的原则问题。我们所强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实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代表中华民国”的唯一合法代表的代表权问题。联合国大会的组织功能是解决拥有联合国会籍的会员国代表权的问题,也就是1668号文件提出的“解决在中国不止一个当局(政府)声称拥有唯一合法的代表权的重大问题。”事实上,在1949年10月1日直至1971年10月25日,中国尚存在着两个“事实上的政府”。至今,还在直接影响和分别管辖着中国海峡两岸的大陆和台澎金马地区。因此,中国代表权问题是联合国的相对保留原则,是作为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而提出来的公共社会知识。所图者大,所入者细。在当今国际舞台上,中华民国依然是有事实存在的依据,也有法律上连续存在的绝对保留原则。用一位具有权威性指导意义的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生前原汁原味的原话来讲。 “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在收到2758号联大决议文件,听到阿尔及尼亚外长最后陈词发言提到“在此期间,没有一个人说过有两个中国人民的国家。因此,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拥有代表权这个席位,并不是意味着要驱逐一个会员国的国家,而是要赶走一个反对派少数政权的非法代表。”毛泽东说,“好,阿尔及利亚朋友说得真好!这不是驱逐一个国家,而是驱逐非法占据席位的代表。”这不是两个中国。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和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本来就是同一个中国的国体。第四,任何政府行为的一切权力只能来源于法律。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 :政府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任何超越法律授权的权利很可能就构成了违法的权力。由于我们原来缺乏法治文化的概念和崇尚法律至上的精神。所以,造成了很多思想上和社会上的形而上学的极左思潮烦扰和破坏了民主法制的环境。以致造成了像文化大革命这十年多时间法治真空,以中国特色的个人崇拜个人意识代替法律治理国家的不正常社会历史现象。1971年10月前后,我们中国大陆还处于社会法制不健全和林彪四人帮还在台上可以扰乱风云的年代。当时我们对联合国组织的运作规律和2758号文件的理解还处于对国际法知识的认识初级阶段程度。当时,主管联合国事务的是乔冠华,确定用“中国”这个政治符号,是他请示周恩来以后决定的。但是他后来越来越跟着四人帮路线走了,所以,他在外交上也是贯彻了一条非此即彼的路线。对中国来说,一个中国的统一性和台湾的地位要比联合国的资格重要的多。那么,2758号文件,赋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什么权利呢!?也就是按照2758号文件和联合国大会职能范围内的“恢复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的一切合法权利。”也就是作为有权代表联合国宪章中创始会员国之一中华民国政治符号下的政府当局的一切合法权利。并不是以新会员国,并不是以继承中华民国的会员国(国家继承者)身份出席联合国活动的。也就是国际法并没有授权超出有权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之政府当局的授权,没有开除除名,注销,否定,变更或驱逐原创始会员国身份的权利。换句话说,也就是不能分裂“一个国家”成为另外一个中国的权利。因此说,2758号文件并不是制造非此即彼的“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两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那么,现在代表联合国会员国会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不能利用现在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来实现开除,注销,变更原联合国会员国中华民国政治符号的权利呢!?假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个新中国完全不同于旧中国的目的的话。必须申请和启动联合国安理会开除或变更创始会员国的审议表决程序的提案。必须获得五大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代表的全部同意,可以肯定这项提案会因安理会成员动用一票否定的否决权,而遭到否决。另外,会员国的法人代表(政府当局)能不能自己给自己授权,开除中华民国的会籍,单方面变更中华民国的政治符号呢!?YES,it is impossible.这是得不偿失的劣势策略,即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蠢事。第五,联合国宪章和美国因素都是制约制造“另外一个中国”,“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重要因素。往往事物和人物总是会走向自己的反面的。美国因素原来是制造“两个中国”或“另外一个中国”的始作俑者。但是,2758号文件以后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两个联合声明,以及与《台湾关系法》成为美国国内法生效以后的美国一个中国政策,已经把美国的华裔公民和美国人民一起捆绑在大陆美国台湾两岸三地合纵连横的三角战略结构中了。换句话说,美国以维护美国公民国内法利益的名义,把台湾海峡的稳定与和平发展纳入了国家法律的核心文件。不管谁干涉谁的内政也好,谁要废除[台湾关系法]也好,都要在漫长的声讨和争吵的过程中付出不必要的高昂成本和代价。实际上废除已经生效的国内法律,也是同样一句话:YES,it is impossible. 这是得不偿失的劣势策略,即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蠢事。那么,什么是比较优势的最佳策略呢!?当然,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要回到前面所说的五个步骤。 下面,我们还是谈谈自己是如何一点一滴从力所能及的小事来促进两岸三地“同心同国,国共共国,和谐中华,共建家园”的社会实践活动吧。 求同存异的分歧是必然存在的,我们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面对历史,面对这些具体分歧,共同寻求解决办法,才能获得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主权属于两岸人民的“同心同国,国共共国”的国家共识。责任大于权力,公民的责任重于泰山。求同存异的分歧是必然存在的,我们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面对历史,面对这些具体分歧,共同寻求解决办法,才能获得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主权属于两岸人民的“同心同国,国共共国”的国家共识。有人问,[同心同国,国共共国,和平发展,共建家园]的理论观点是从哪里来的!? 我们这里人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郑重回答,这是来自我们长期探索两岸关系和解和平和谐的社会实践。 也是我们从生产实践,市场经济实践的经验和总结。当年邓小平也是我们蛇口工业区开发建设的幕后总设计师。我们则是袁庚旗下企业改革开放第一线的排头兵。 1980年内地还在反对金钱挂帅,反对物资刺激的时候;我们厂率先大胆地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1989年内地质疑“市场经济姓资姓社”问题时,我们提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政治口号一样。完全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践出真知的结果。 而第一家资本重组就在我们厂开始。“变脸没有变身子”就是我在1986年担任深圳招商局第一家中外合资厂,中方经理,并参与中宏气体厂与美国工业气体和化工产品集团公司资本重组,以小吃大的兼并过程中的社会实践的产物。我们一个小小的中港合资企业在深圳地区苦心经营了六七年以后,创下了自己的“中宏气体”的当地品牌,正是这个无形资产使我们赢得了更大的商机,当蛇口工业区决定引进浮法玻璃厂的时候,对方提出相当严格的工业用气体生产标准和供气稳定不得间断的高标准要求。于是,形势逼人,我们不得不提高产业自身的综合素质,也就是产业升级。这样,我们和美国工业气体公司就各有所需,在互利双赢的情况下,进行了资本重组的整合。辞退全部员工,然后,再一一培训合格后上岗。“中宏”的商业品牌,被保留下来,后面加上了工业气体公司。这样就是“换脸没有换身子”,鳗之于鱼,我们活了,获得了新生。基本员工和部分设备并没有变,但是增加了很多新的管理流程,和新的现代设备以及内外岗位管理的新要求。 美国也有很多这样的公司,原来的子公司经营的好,后来兼并了母公司和大老板,小公司成了大集团的大股东。但是很多情况,还是保留了原来母公司的旗号和品牌标识。 这犹如新中国和旧中国的关系一样。国家四要素没有变,永为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体没有变,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权没有变,领土完整没有变,但是执政党的阶级基础地位变了,政府为民服务的班子变了,法人代表身份变了。但政府的法律责任,人民公仆形象,主权在民没有变。在我们眼里,国家就是一个大集团公司,国家名称就是一个政治符号的品牌。中央政府就是法人代表。国家主席就是董事长。执政党就是监理会和理事会。人民就是股东。各个省市就是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大陆和台湾,就好比招商局集团公司,一半在大陆和香港,一半在台湾,生意遍布全世界海内外各个角落。人心齐,泰山移。企业靠的是决策正确,内部同心协力,上下一致的团队精神。经理和主管就是人才的团队,根据地就是我们的市场范围。人心就是我们的员工队伍和核心竞争力。流程管理和经营目标就是我们的企业价值观。简单来说,这就是[同心同国,国共共国]的雏形。 当然,治大国若烹小鲜。所图者大,所入者细。造之者兴,随之者衰。我们还是要从以上提到的五个步骤,一一来分析和解剖两岸关系内在的法律纽带和同心同国生命的凝聚力向心力问题。我们知道尽管有人提出“同心”永远也做不到,马英九和陈水扁“同心”了吗!?台湾人和大陆人能同心吗!?“同国”也是自欺欺人,复归就是复辟。等等不信任的反对声音,源源不断,但我们的知识体系是建立在宏观集合的概念基础上的,也就是主要针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性,统一性,连续性来谈“同国”即国家主权概念(同属于一个中国的同一国体);统合“中华民国”的政治符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为一国家生命共同体。同时针对全体人民万众一心,同心同德,众志成城,血浓于水,爱国一家的统合全体中国人民为一人,来谈“同心”的人民主权概念的。并根据人民主权决定国家主权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把“同心”放在“同国”的第一位。同心是同国的社会基础和源头活水,同国是同心的社会目标和和谐中华的社会标志。 一)提出[同心同国,国共共国]的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 在大陆方面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以后,台湾方面,认为乐见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但是,台湾情况不同,不是殖民地,主权在于人民,两岸关系不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也不是招安投降,向北京称臣归顺关系,更不是变相消灭中华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先后提出了“一国良制”,“一中两治”,“一中各表,互不否认”、“整个中国,两岸统合”、“一中两宪,对等实体”;“一中框架,相互默认”、“一中共表,互相承认”、以及“一中三宪”、“球体理论”、“国名国号”、“一中两区”、“一中两府”、“合作主权”、“多体制国家”。综上所述,也就是中国特色的单一制树型结构下分岔衍生的联邦制或邦联制的政治结构方式。有人说,邦联制就是三国鼎立,反倒成了名正言顺的主权国家分裂。还有人批判说,类似“一中两治”联邦制不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变成了“南北朝”“大明朝的南京北京政府”。目前的大陆实行的是单一制的政治结构管理形式,台湾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自下而上两级分权式单一制结构模式。“一国两制”说来说去还是单一制自上而下的授权管理模式。 “ 同心同国,国共共国”是在江八点和李六条以后,伴随李登辉1999 年7月提出两岸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以后,有关“一中各表”也渐渐成为“两个中国”和“中华民国式独台”的潜台词和活靶子。于是,“一中共表”“同表一中”应运而生。我是1997年台湾完成第十三届县市长选举以后提出新民主义推动两岸统一主张的。并将文章投送到两岸当局和香港的台湾《展望》杂志社,并将该文摘要刊登在第376期《展望》87年3月号期刊上。另外,我依据“一国两制”和“国统纲领”的内容,和两岸一中宪法的前言(序言)部分,以及有关一个中国的国体和主权的说明。(即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第一章第一条,第二章第一条),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为总纲,规定国体,国土,民族等国家要素。对于国体,宪法明定国家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国家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宪法对于国民也予以明确定义,即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人民平等: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说法涉及妇女权利,,,民族平等,阶级平等,党派平等, 目标“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编辑]四大原则1.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2.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3.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4. ...